諸暨市經濟開發(fā)總公司石子石粉、水泥
采購項目采購要素征求意見
經諸暨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諸暨市經濟開發(fā)總公司石子石粉、水泥采購項目將再次進入采購程序,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公開透明,確保采購需求的規(guī)范合理,保證政府采購項目的順利開展,現(xiàn)對該項目采購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范圍:
1、供應商資格條件是否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歧視性;
2、是否出現(xiàn)明顯的傾向性意見和和特定的評分標準;
3、影響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其他情況。
二、征求意見回復
各供應商及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時前(節(jié)假日除外)以書面形式(應有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必須提供電子稿)向諸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科聯(lián)系人反映。
反映地址:諸暨市暨東路58號6樓北602室。
聯(lián) 系 人:姚震華
聯(lián)系電話:0575-89006366、87221107(傳真)
聯(lián)系郵箱:50877854@qq.com
逾期送達的意見建議或非書面形式和個人提供的意見建議一般不予受理!
三、合格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書要求
1、供應商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的,書面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和經法人代表簽字確認,是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必須出具針對該項目的法人代表授權書及聯(lián)系電話。
2、專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的,須出具本人與該項目相關專業(yè)證書復印件及聯(lián)系電話。
3、各供應商及專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內容必須是真實的,并附相關依據(jù),如發(fā)現(xiàn)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惡意擾亂政府采購正常秩序的,一經查實將提請有關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注意事項:
1、針對本項目的意見建議僅供采購人完善采購需求參考所用。
2、意見建議以書面(含傳真)為準,供應商必須同時提供WORD版電子稿,并電話與中心項目聯(lián)系人確認接收,否則視為供應商未提交書面意見建議。
五、采購需求:詳見附件。
采 購 人:諸暨市經濟開發(fā)總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諸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5日
附件信息: